环境保护管理分局


    1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规章,协助编制和监督实施本镇总体环境规划、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专项规划。

    2、承办辖区内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、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初审工作,并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理。

    3、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污染治理情况,对企事业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稽查,建立污染源档案。

    4、受市环保局委托向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征收生活污水、工业废水、废气、固体废弃物、噪声、放射性物质等超标准排污的排污费。

    5、依法调查辖区内违反环保法律、法规事件,处理群众来信来访,对本辖区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污染纠纷进行调查和调解,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,及时向市环保局报告。

    6、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宣传工作。

    7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    地址:大涌镇德政路政府大院经贸办大楼内。

    电话:87732472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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