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
主要职责: (一)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;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。 (二) 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、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政策措施;实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境就业的有关管理政策。 (三) 根据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、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,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,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;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建设,对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和管理。 (四) 依法制定劳动合同、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;根据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、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,指导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,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栽工作;参与评定企业劳动模范。 (五) 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;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、行业工资收入调节和公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;编制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。 (六) 执行养老、失业、医疗、工伤、生育和农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标准、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;组织对工伤、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;负责工伤认定工作。 (七) 制定机关、事业、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。 (八)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地址:大涌镇兴涌东路。电话:87732001。 |